陕扶贫办定七项规定防"舌尖腐败" 量化私人吃请

03.07.2015  09:28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和吃请。

  外单位安排的凡是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都属于公款宴请,必须坚决杜绝并严禁参加。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不得借机参加同行基层单位安排的公款吃请。

   2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到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在各级的“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没条件的可在当地政府定点采购饭店按工作餐标准就餐,不得安排到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就餐,不得

  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3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企业接待安排甚至宴请,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坚决拒绝。执行特定公务如开展项目验收、考核评级、问题核查等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5对于带有明显目的性的同学会、老乡会等私人聚会应慎重参加。

  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私人聚会,以及在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娱乐场所安排的私人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6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嫁娶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对于他人举办的生日、乔迁、孩子升学等各类宴席,也应自觉回避。

   7对于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个人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陕西省扶贫办党组日前印发通知,就全办工作人员参与公款吃请和私人吃请提出七项规定,其中要求,对于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私人聚会,以及在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娱乐场所安排的私人饭局,应自觉回避。

  目前各级关于公款吃请的规定很多,但公务人员接受私人吃请怎样算违规,界限却不清晰。上述规定公布后,我省多位公务员认为值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