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一国土所干部诈骗7万余元被判刑

25.11.2014  03:24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 通讯员 王丽)国土所干部以能办理房产手续为由,采用欺骗和使用伪造证件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7.5万元。11月18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张旺东以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5年,张峰(化名)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宝塔区桥沟镇建了32间平房。张峰想赶紧补齐相关手续,一次偶然机会,他认识了宝塔区青化砭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张旺东,其表示能帮忙办理房产手续,但需要花4万元左右,还允诺办理不成便将钱退还,按月息2.5分向张峰支付利息,张峰信以为真。2007年9月至2008年5月,张旺东以办理房产手续为由,先后5次向张峰索要现金8.5万元。之后,张峰多次催问办理手续事宜,张旺东便以各种理由推托。2009年3月,张旺东给张峰一个档案袋,里面装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和1万元现金。因怀疑房产证有问题,张峰前去房管部门咨询,后经查询,得知这些证件均系伪造。随后,张峰便找到张旺东要求退钱。张旺东先是推托,后失联,并将7.5万元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张旺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和伪造证件的方法,多次骗取受害人张峰现金共计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相关法律,对张旺东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