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10万元重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者
16.01.2015 19:09
本文来源: 古汉台
华商报讯(记者 宋秉琴)《渭滨区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半年以来,已有5人获得了举报奖励。为确保此政策的有效实施,近日,渭滨区在全省率先设立了10万元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基金。
14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环境保护局渭滨分局获悉,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拓展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现渠道,更快更好的发现和打击环境污染违 法行为, 去年6月份,渭滨分局出台了《渭滨区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于举报渭滨区境内发生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 染,经渭滨环保分局查证属实,并由分局对被举报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将由分局给予现金奖励。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被举报违法行为的性质、内 容、影响程度、处理结果来确定具体金额,最高500元,最低为30元。 举报人不限是否是渭滨区居民,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环保部门查实后认为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或确认为当事人的举报电话的,给予兑现 奖励。
据渭滨分局局长吴晓林介绍,去年一年,他们共处理群众投诉及上级转办的环境违法行为120余次,《办法》实施半年来,共有5名市民因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获得奖励,还有部分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正在落实中,一旦落实会立即兑现奖励。
为了将《办法》有效的落实下去,去年12月底,渭滨区率先在全省设立了10万元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办法:电 话:0917-3223132;0917—3206593传真:0917-322313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通信地址:宝鸡市新建路东段29号宝鸡市环保局渭滨分局 邮编:7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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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2015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