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新政# 最高50万奖励获奖技能人才
2017年
5月
西安市委、市政府出台《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简称“人才新政23条”←点击查看)。其中第十一条新政提出:
鼓励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
等奖项的个人或团体,
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并给所在企业奖励10万元。
为贯彻落实“人才新政23条”
西安市人社局2017年9月出台
鼓励技能人才成长
该办法对获奖高技能人才进行了明确:
指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世界、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名次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获奖高技能人才奖励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奖励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奖励:
1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2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六名;荣获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奖励标准
1
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并给所在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
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个人或团体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代表西安市或经西安市推荐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荣获国家一类技能大赛前第四至第六名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个人或团体5万元的奖励;
荣获国家二类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个人或团体10万元的奖励;
对荣获以上奖励的个人或团体所在单位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Tips:
对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次奖励的个人或团体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每个获奖个人和团体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不能重复享受
重点优先
获得奖励的高技能人才,列入西安市劳模后备队伍管理,优先申报评选劳动模范、西安工匠、西安工匠之星。
所在单位应优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子女入学等生活问题,在住房、办公条件等方面予以重点照顾。
申报奖励程序
申报西安市技能人才奖励的,按参赛申报渠道向市人社局申报。
申报奖励应提供申报人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专家审核通过申报人在西安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定为受奖励人员,实施相应的奖励。
每年9月底前,市人社局根据当年评定人数和资助标准确定资金总额,并将所需资金编入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给予获奖个人和团体的奖励,由市人社局直接拨付至受奖励个人或团体所在单位账户。
给予获奖个人和团体所在单位的奖励,由市人局拨付至单位基本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执行截止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
具体咨询:
西安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029-86786857
编辑:黄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