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西安五类人住院最高可获15万救助
从下月起,西安市困难群众住院最高可获得15万元的医疗救助款;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西安市医疗救助办法(试行)》(简称“《医疗救助办法(试行)》”)。
哪些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救助标准又是多少?西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侯勇处长昨日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进行了详细解读。
哪些人可申请?
西安市户籍五类人 六类行为不予救助
面对巨额的医疗费用,除去医保、商业保险之外,还有什么途径来解决?西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侯勇处长,只要符合条件,医疗救助能帮忙。
《医疗救助办法(试行)》此次明确救助对象为西安市户籍五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即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即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群众;区县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的城乡居民,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取消其救助申报资格,并追回救助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侯勇表示,此次除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和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外,将因病致贫患重病的对象也纳入救助范围,突出了对城乡困难群众患重特大疾病个人支付部分负担过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
为了保证公平,《医疗救助办法(试行)》规定因六类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自杀、自残、酗酒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手续办理完之后未能在12个月内申请医疗救助的;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何进行救助?
住院:年累计15万元/人 0-14周岁20万元/人
《医疗救助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救助采取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合(参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进行,救助标准根据每年资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医疗需求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侯勇指出,此次取消了2012年“办法”中的二次救助,实行分档累计救助,将城乡低保对象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从原来的65%变为5万元以下部分救助70%、5万元以上部分救助80%,将封顶线从6万元提高至15万元;对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对象的大重病救助比例也做了阶梯式的相应提高,封顶线也由3万元提高至了15万元,即困难群众在完成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和个人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越多,救助比例越高;单独对0至14周岁患重特大疾病的儿童,在成年人的救助标准基础上上浮10%,并将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在重点做好基本对象医疗救助托底的基础上,突出解决西安市低收入家庭和罹患重特大疾病群众的救急解难问题,弥补了过去办法中在范围偏窄、比例和标准偏低的不足。同时也方便了区县的操作,简化了办理的程序,提高了救助的时效。
普通人申请须填经济状况核对表 三种情况不予救助
为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救助,《医疗救助办法(试行)》规定,其他救助对象必须依照《西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对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符合以下收入及财产认定条件后,再结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综合审定。公示无异议的,再行审批。
其中关于收支水平认定条件明确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家庭总收入在扣除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1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纳入救助范围:家庭存款及有价证券总金额高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金额;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作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的营运车辆和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除外)。
此外,对救助金额达到年度封顶线,但仍需承受高额自负费用,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家庭,或其他不符合上述各类救助对象认定条件但遭遇家庭难以承受高额医疗支出的,可经县(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相关减免后适当给予医疗救助。
对此,侯勇处长透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正在搭建中,这个系统将集合公安、房管、工商、税务、民政、人社系统的数据库,力争做到“科学、准确、精准”。此外,定点救助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重点对象及时就诊就医。对持五保证、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认定卡等有效证件就诊的救助对象,明确了减免挂号诊查费,对特困供养人员不再收取住院押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