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相关市县退还违规所收廉租房保证金616万

26.11.2014  20:36

25日上午,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李健作的关于陕西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针对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省财政厅已按规定对滞留的“两权价款”收入13.79亿元、少收缴石油开发费5.32亿元、少交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3500万元以及帮困基金和水利建设基金结余302万元全部收缴入库,纳入预算管理;省地税局对应征未征税费7.17亿元已补缴入库,提前预征税款3.47亿元,全部抵顶了2013年应缴的税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审计方面,相关部门给予7人党政处分,退还资金917万元。

2014年,7个省级部门按照预算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开展审计整改工作。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截至2014年5月底,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已整改归还;7192.39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到项目;相关市县已将违规收取的廉租房保证金616万元全部退还。

针对渭河和汉丹江流域综合治理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安康市、 汉中 市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并按照项目进度逐步拨付到位;滞留欠缴污水处理费2.77亿元已上交入库;挤占挪用、违规出借项目资金3494万元已收回;31个项目多计工程造价已调减。

针对陕南移民搬迁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的9.9亿元滞留项目资金,8个县区已全部到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894万元已全部归还;有关单位对公款私存、违规转包工程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对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按照“村财镇管”模式规范了移民搬迁专项资金管理。

全省31个重点示范镇建设情况的审计调查方面,6个县挤占挪用资金1562万元已全部归还原渠道,滞留欠拨的5137万元已由财政、住建等部门拨付至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