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三举措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
08.05.2015 20:01
本文来源: 检察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略阳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应对新法的实施。
加强学习,确保检察人员对新法的准确把握和熟练应用。 该院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及时组织民行科干警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进行解读,并着重就新修改的检察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及监督手段等进行深入解读和重点把握,查找相关资料,在科务会上共同学习和讨论,进一步加深对新法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的理解,及时更新监督理念,适应新法要求。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完善后的行政检察监督制度落实到位。 加强与法院沟通。重点就如何依法正确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行政诉讼和执行的监督,以及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检察监督进行讨论,为新法的贯彻落实和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实行定期走访律师事务所联络机制。该院民行干警与律师事务所定期走访、经常联系,一方面就民行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交流探讨,另一方面积极拓宽案源。
加强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了解。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法院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扩大了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明确了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的方式、范围和手段。为了使群众更加熟悉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该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监督范围,使更多群众知晓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为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作者:略阳县人民检察院 刘霓 编辑:祝长英)
本文来源: 检察
08.05.201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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