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16年“三夏”督导工作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推进我省“三夏”农机化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经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省局决定对重点区域“三夏”工作实施督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农机化生产整体运行情况以及跨区机收接待服务站组建、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供油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服务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调查了解作业进度和作业价格等作业市场运行情况。
(二)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等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二、督导时间
督导工作从5月2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
三、督导方式
督导采取综合工作督导和专项工作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督导由省局相关处(室)负责包市:办公室督导西安市,管理法规处督导渭南市、韩城市,计划财务处督导宝鸡市、杨凌区,科教质量处督导咸阳市,补贴办公室督导铜川市。
省农机推广站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督导。
省农机鉴定站负责农机化质量管理专项工作督导。
省农机监理站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督导组要及时与相关市(区)联系,商定督导时间,适时开展工作。各地要配合并选派熟悉业务的同志协助做好督导工作。
(二)注重实效。 各督导组要按照要求,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掌握当地“三夏”农机化生产整体运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三)报送总结。 各督导组要及时在省局农机化信息网编发督导工作动态信息。督导工作结束后,3日内完成督导报告,报送局管理法规处。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