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季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15.10.2014  12:31
陕建发〔2014〕36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三季度全省各市(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三季度,全省共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8个,总建筑面积247.5平方米,较上一年度申报项目数量同比增长80%;面积同比增长199.02%,其中:一星级13个、二星级5个,均为设计标识。西安市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14个,汉中市组织申报2个项目,宝鸡市、西咸新区各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1个。目前,中铁•西安中心项目等18个项目均已进行专家评审(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一)绿色建筑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较突出。 三季度,全省申报项目中,西安市申报项目占总量的77.78%,其他市(区)申报数量较少。其中,延安、榆林、铜川、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韩城本年度截至9月份还没有项目。    (二)保障性住房中绿色建筑比例较低。 本年度截止9月份全省保障性住房中只有4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比例较低,保障性住房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工作进展缓慢。 省厅今年《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  陕建发〔2014〕229 号)下发以来,截止目前各市还没有开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实施力度。 各地要针对重点项目,积极组织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确保完成年终目标任务。同时加强对绿色建筑生态居住小区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力度,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制定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加强政策宣传、给予技术指导,开展试点示范。   (二)严格绿色建筑标准。 按照中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在规划阶段明确提出绿色建筑指标、星级;设计阶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提高保障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度。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把控。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在保障房中发展绿色建筑。同时,做好保障性住房评价标识工作,以便争取中央财政资金。   (四)制定地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 依据中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同时联合财政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保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2014年三季度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情况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