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总公司原主任被控涉招标受贿 受审不认罪
三峡总公司原主任被控涉招标受贿
饶道群退休返聘后,伙同中介公司帮人中标收取咨询费,被控受贿罪;受审不认罪
2006年至2011年间,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退休返聘的饶道群,被控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曾“给自己帮了很多忙”的中介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接受请托,为请托人的中标项目提供帮助,以“咨询费”名义索要钱财394万元。后二人将该笔钱伙分。
昨天上午,饶道群、李军这对相识多年的老友因被控犯受贿罪,一同在二中院受审。
被控运作帮助企业中标索取百万咨询费
1942年出生的饶道群是湖北武穴人,大学文化,曾任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总监办公室主任、机电工程部质量总监、溪洛渡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技术专家组副组长,李军今年52岁,高中文化,案发时是北京华盛凯瑞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涉嫌受贿罪,饶道群和李军均于2013年10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后于同年12月27日被撤销逮捕,再次逮捕时间为2015年1月9日,
公诉机关指控,饶道群伙同李军,于2006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称三峡公司)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总监办公室主任、机电工程部质量总监、溪洛渡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溪洛渡项目)评标委员会技术专家组副组长期间,代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参与溪洛渡项目招标前期准备和机组评标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投标单位上海福伊特水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请托,为该公司中标溪洛渡项目提供帮助,以“咨询费”名义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394万元,饶道群分得赃款人民币206万余元,李军分得赃款人民币18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饶道群、李军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被告人饶道群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自称无罪只是借钱并非分赃
昨日,在法庭上,饶道群自称无罪。
饶道群说,与李军相识于2005年,自己患病时李军为其治病帮了很多忙,并在日后的生活中提供了很多帮助。相处的几年中,李军一再要求自己介绍一些业源,“在我任职期间我都没有给他介绍,后来到了我快退休时,我给他介绍了上海这家公司。”
饶道群称,李军与汤某认识只是自己随意介绍的,没有别的目的。
“后来李军跟我说挣到钱了,问我要不要,我明确说我不要。”饶道群说,其曾跟李军借过钱,但都已还清。2009年,为买家具,李军曾借钱给自己,后来李军在其家中看到那套家具后,通过汇款150万的方式买下了那套家具,但因家里面积小,家具并未搬走。饶道群称,后自己反悔不愿卖了,就分两次将150万还给了李军。
饶道群说,李军多次表示想感谢自己,曾提出帮交物业费、买电视等建议,但自己坚决不要。
同伙称百万元买饶家家具只给钱不取货
昨日法庭上,李军一改此前称自己利用饶道群在溪洛渡项目中,负责设备采购招投标的地位,联系企业从中赚点钱的供述。改称饶道群只是为其提供了汤某的联系方式,但并未提出过要钱、分钱。
对于394万的咨询费,李军称其拿出50多万借给饶道群,饶至今未还。自己后又花100多万购买了饶道群家的一套红木家具。因自己家面积太小,那套红木家具至今“寄放”在饶道群家未取回。
而汤某证言显示,其任上海公司执行副总裁,主管销售。此前,其曾在开交流会认识饶道群,会议后,请求饶道群在项目上给支持。饶道群提到认识做咨询的李军。“他说李军曾经帮过他,如果李军找他合作,让我答应。”汤某称,后李军联系其,称自己和饶主任、三峡公司的领导关系好,能帮上忙中标。
“我明白了这层关系。饶主任在三峡公司德高望重,我觉得他们有更深层次利益。”汤某说,“饶道群有很强的技术背景和人脉,没他这层关系,就李军的背景和能力,是不可能合作的。”
本案昨日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