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盗伐国有柏树 均获刑罚金

10.02.2015  15:04
        陕西法院网讯      三人为了发财,不惜铤而走险盗伐国有柏树28颗,最终被人发现领刑受罚。2月4日,延长法院宣判了这起案件,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管制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4年6月1日至7月14日,高金元、高飞、刘克星经过提前预谋,携带手锯等作案工具,先后三次窜至延长县郑庄镇一国有林场管护区域,由高金元望风,高飞和刘克星共盗伐侧柏28棵,截成36根柏树原木运至子长县一木材加工厂,将其中26根柏树原木以每根600元价格卖给加工厂,共得赃款1.56万元,被三人平分。剩余10根柏树原木高金元留下自用。经鉴定,被盗柏树的立木蓄积为8.729立方米。案发后,三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金元、高飞、刘克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林区内国有柏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共同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高金元、高飞、刘克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