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成品油消费税上调 我省制定落地方案
16.12.2014 18:30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三秦都市报 2014年12月4日 A13版经济新闻
本报讯(记者王嘉通讯员 杨丽)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部分能源产品消费税做出调整,宣布自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消费税税率提高0.12元/升,将柴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消费税税率提高0.14元/升,其中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与此同时,取消了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等产品的消费税,并自12月1日起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等。我省紧急制定政策落地方案,全覆盖培训确保政策落地。
“国家这次打出成品油消费税调整‘组合拳’,是继10月份调整部分能源资源税后能源领域改革的又一重要措施,体现了税制改革的大趋势、大方向,也凸显出我国治理环境污染,发展绿色经济,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战略调整意图。”陕西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刘志华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陕西省国税局快速响应、迅速行动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利用休息日紧急制定政策落地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分为政策落实、人员培训、征管保障、分析测算、纳税服务、系统升级等六大类21项具体工作,明确工作内容、时限和标准,同时将政策落实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监督,确保政策稳步实施。12月1日,该局统一制作印发了《致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的一封信》和《消费税政策调整问答》,统一政策口径,详细解析具体规定。与此同时,在前期摸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政策调整涉及的32户成品油生产重点企业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培训,针对政策调整要点和申报要求详细解读、现场演示,确保宣传辅导到户到人。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16.12.201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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