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三项措施”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2013年以来,富平县检察院以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探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方式,有利提升了民事执行监督实效。截止目前,共受理民事执行申请监督案件16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2件,息诉罢访4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拓展宣传,拓宽执行监督案源。针对群众对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特别是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不甚了解的情况,利用“一村一检察官”、“举报宣传周”等专项活动,印发《民事行政检察申请监督须知》,向群众宣传民行检察职能,努力拓宽案件来源渠道;走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介绍民行检察工作的受案范围和程序,主动沟通,交换意见,延伸执行监督的工作触角,从中寻找案源;不定期走进信访部门,共同接待群众来访,在联合化解矛盾纠纷中,加强案件线索的收集;建立特殊情况的执行申诉线索快速审理、立案答复机制,对年老、行动不便的申诉人,采用上门受理及答复等便民措施,畅通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
分类办理,增强执行监督实效。对当事人申请监督或者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的民事执行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人民法院执行瑕疵、但不影响执行结果的问题,采用口头建议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整改要求;对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申请监督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对于虽然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及执行行为正确,但因当事人对执行情况不了解或不熟悉法律而申请监督的案件,及时做好申请人的息诉服执工作,必要时跟踪回访。
检法联动,深化民事执行监督。加强与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民事执行工作联席会,互相沟通执行与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办法;人民法院执行部门与民行科每季度及时交流情况,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深化执法效果;对上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指示精神、规范性文件及上级检察院关于执行监督的具体规定,执行部门、民行科及时通报给对方,有效解决执行工作规定了解难,促进检法“两院”工作的规范和提高。
(作者: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李长军 编辑:祝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