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实施三项改革 为高校科研人员“松绑”
30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科技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等单位共同制定了《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涉及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等“三项改革”。
将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据介绍,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要求各高等院校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将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在管理部门方面,明确了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管理职务科技成果,由科研管理部门管理。在处置方式方面,明确了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处置方式,由高校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在免责方面,明确了各高校领导及职能部门在科技成果定价中的免责条款,切实解决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敢转”问题。
建立符合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专门人才评价制度
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改革主要是鼓励各高校建立符合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专门人才评价制度,以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切实破除“四唯”倾向。
省科技厅在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明确了技术转移人才参与职称评审的两条成长路径:对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新技术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业化工作的高校教师,按照分类评审要求纳入“教学科研型”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对论文不做强制规定;对专职服务成果转化的科技管理人员,纳入工程序列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其推广本单位科技成果取得经济社会效益过程中所作贡献。鼓励各高等院校组建专业化、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突出的,优先予以支持,重点解决“晋升难”问题。
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改革举措,主要是鼓励高等院校探索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
将高校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视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行为,所形成的国有股权纳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范围,相关资产处置等事项由高校自主决定。对科研人员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与学校约定分配比例,其中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90%,重点解决“缺钱转”与“风险共担”的问题。
鼓励高校探索多种方式支持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投资科技成果转化,不仅允许成果完成人(团队)采取“现金入股+技术入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还允许拥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教师和拥有科技成果的教师,联合采取“现金入股+技术入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团队)按“同股同价”方式收购单位持有的“技术股”;高校设立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资金池”(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资金池”可委托专业第三方经营管理。
据悉,我省将召开“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动员大会,推动《方案》尽快在高校和院所全面实施。(记者 关颖 实习生 康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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