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教育局“三项要求”严格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

22.01.2016  11:34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行为,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考招生相关要求,近日,咸阳市教育局结合该市实际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三项要求”,严格学籍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按招生规定注册学籍。 该局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市上制定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严格学籍注册审核程序。各普通高中必须按市上下发的录取名单办理学生入学注册手续,未经录取的不予办理学籍。坚决禁止优质高中擅自招收借读生,严格控制班额,普通高中班额应在55人以下。若学校违反规定私自招收不具备办理学籍条件的学生就读,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被公办高中录取,又在民办高中注册报到者,公办高中录取有效。             二是切实加强学籍异动管理。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转学。             高中学生转学坚持同级同类互转的原则。毕业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休学。县市区内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从2015年、2016年高一学生起,凡办理转学手续的,以县市区教育局为单位统一在市教育局办理,市教育局不直接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学籍异动申请。学生学籍异动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除休学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准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对转学申请者,必须坚持先办手续、后入学的程序,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未经市教育局同意转学的,不予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三是加强学籍档案管理及队伍建设。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时维护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学籍档案须永久保存,学生学籍档案资料要做到齐全、规范、准确。各县市区和学校要选拔具有高度责任感,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人员负责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和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责任编辑:卢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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