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举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解读会

15.12.2014  07:50

  12月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解读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副主任吴汉民、秘书长姚海同出席会议。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施小琳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解读。1998年8月,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上海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本市已步入深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强烈,养老问题已不再局限于家庭内部,而成为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承担更多责任。因此,亟须通过修订《条例》中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调动市场和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是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此次修订草案共有九章五十三条,主要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三大问题:围绕老年人现实需求,突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整体系统设计,尤其围绕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参与社会发展等问题,丰富老年人权益的内涵;针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瓶颈问题,明确改革创新的重点;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职责和义务。

  会上,委员们就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用地、老年人交通出行优惠等内容进行提问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