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智!老板上班发微信红包 抢到的员工罚款500元
老板发了红包,抢还是不抢?
4日上午10点左右,成都一家公司董事长在员工微信群里发了一个红包,有人抢了。下午,公司下发一纸处罚通知,上班时间抢红包的3人,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时间玩手机。
有位员工说,公司之前在QQ群里发过一个通知,其中一条就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聊微信、发朋友圈。公司总部办公室随时接受匿名举报。”
记者联系到了公司董事长罗先生。他表示,红包确实是自己所发,发红包的时候在上午10点左右,“我就想发个红包看看哪些人在认真上班。”他透露说,公司才宣布了上班禁止玩手机,“既然宣布了,我就发个红包试一试”。结果,他在群里发了一个60多元的红包,刚一发出去就有人动手抢了。
罗先生说,上班时间耍没耍手机平时不好抽查,没想到一个红包就试出来了。他说,公司是搞燃气的,属于特殊行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安全,容不得一点马虎。他还举例说,有一次他连夜去甘肃的一个调压站检查,都走到员工面前了,员工还在玩手机,最后这名员工被劝退了。“我们这行都强调责任心,稍有马虎就容易出事。”他叹了口气说,现在很多员工都理解不到。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徐玉领表示,老板上班发红包,按同样的规章也该受罚。
网络声音
得了纪律,失了民心
■钓鱼钓得这样明显!
■得了纪律,失了民心。
■首先一个公司的老板也是公司的一员,其带头违反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发红包,同样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老板在上班时间发红包,这有故意引诱员工之嫌,应该重罚五万。
■什么破老板,没有人情味,一天就想着惩罚惩罚,你想过你的员工有价值的时候吗?
■如果下次老板用别人的身份测试,不知会是什么结果!
■请大家三思后再评价,这是一家“燃气公司”,关系着千万户家庭的安全。上班时间马虎,一旦发生事故没有及时得到处理后果不可想象。董事长的办法,个人认为利大于弊。
各类奇葩罚款
不说普通话 一次罚50
一位四川网友称,他曾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过,老板要求全公司必须说普通话!无论何时何地,也不管是前台还是内勤,甚至连保洁阿姨都要说普通话。如果不小心说了四川话,抓到一次罚50,抓到两次罚100,“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上厕所扣款 有专人统计
位于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的源记印刷厂员工上厕所竟然要扣工资,工厂根据员工上厕所次数、时长等扣款,有专人进行统计。该厂有工人出示了“如厕/厕纸扣款6.35元”的工资条。该厂人事部胡姓经理回应称,所扣款项为奖金,目的只是为了减少员工离岗时间。
西装有褶皱 罚款
一位网友称,他在一家文化公司干过,给他留下的印象“绝对深刻”。公司的很多规定,居然都跟衣服有关:在公司上班,必须穿正装,而且正装的颜色必须是深色,皮鞋必须是黑色,里面的衬衣必须是素净的白色,其中女士的衬衣不能有蕾丝边,否则每次扣绩效分10分,这大致相当于100元钱。而且,衣服还不能有褶皱,如果发现褶皱要扣5分绩效分。 综合
律师观点1
单位规章应经民主程序制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徐玉领律师对“红包钓鱼发块一事”进行了分析。
事件中的“钓鱼罚款”,许多网友认为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对此,徐玉领说,是否合法合情合理,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法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应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且内容不可违法。
有声音认为,抢个十多块钱的红包就罚款500元,有点重。徐玉领律师认为,是否过重倒未必,主要是看罚款依据是否是合法的规章制度。合法的规章制度必然体现广大职工的利益。
网上近年频繁出现的“奇葩罚款”,大多是老板随意定规矩所致。合法的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应约束全体职工,包括最高管理者。事件中的单位依合法规章制度处罚的话,其老板发微信红包的行为也应处罚。
徐玉领律师说,本事件中的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事情,不能完全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是管理层说了算。法人单位,不是老板一个人的企业,而是与所有员工有关系,企业治理得好坏,与每个人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要形成用制度来管人,用法律来约束人的氛围。
律师观点2
董事长这个头带得不好
陕西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万岗说,从劳动者角度来讲,上班时间玩手机抢红包确有不妥之处;但从单位角度讲,董事长在上班时间发红包亦值得商榷。以上班时间发红包的错误方式诱导员工犯错抢红包,再对员工进行处罚是不可取的。
张万岗说,本事件涉及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董事长这种上班发红包的做法是否可取,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抢红包是玩手机,发红包也是玩手机。规章制度不能只管员工,不管董事长。董事长这个头带得不好。
其次是“罚款”本身的合法性或者经济处分的合规性。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并无单位可以对员工经济处罚(罚款)的规定。一些地方立法比如2008年11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使用的是“经济处分”,而不是“经济处罚或罚款”。因此,单位对员工没有经济处罚权(罚款),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罚款)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作为管理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据此,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通知的方式告知员工上班禁止玩手机,但相关通知中并无经济处分数额之规定,更无罚款规定(即使有也于法无据)。因此,本事件中罚款500元显有不妥。
华商报记者王永华
编辑:雷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