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如不符合节能标准 买房人可要求退房赔偿
24.02.2016 12:49
本文来源: 陕西网
花了大价钱买到商品房,可房子却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经检测后事实成立的,买房人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修、退房,由此产生的损失也必须由开发商赔偿。昨日,省法制办就《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如果您对此有什么想法,可在3月10日前向省法制办提出。
修订草案对四类建筑强制要求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区新建民用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修订草案还规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住宅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建筑项目经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达到绿色生态居住小区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修订草案拟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可委托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买受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返修或者退房;因检测、返修或者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赔偿。记者 乙实
■名词解释: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绿色、生态、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节约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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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2016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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