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赔钱息事,“熔断”医闹恶性循环
■ 社论
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是为了避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也有助于化解不正当的权力干预。
3月30日,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这引发广泛关注。中央综治办名列发文主体之中,显示出维护医疗秩序的综合治理属性。“进一步做好”则因在此问题上已有前招,这次四部门联署是在强化重点。
医闹事件频发,动辄冲击正常医疗秩序,如何确保医患有个和睦的医疗环境,是个亟待破解的难题。这次四部门联合发文无疑也很有针对性,而纵观通知的内容,核心意图仍然还是强调依法处理医疗纠纷,让医疗纠纷走向法治轨道。
就在前几天,还发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新闻。因为医疗纠纷,媒体记者前往一家医院采访,结果,医院副院长来了句“记者比县领导还坏”。原来,医疗纠纷一起,责任还没有划分认定,该县的某位县领导不分青红皂白让医院先赔两万块钱。这引发了医院方面的不满。
现在,确实有很多医疗纠纷往往就是面临这样的困境。一旦有了医疗纠纷,往往就会形成群体性事件,而地方主政领导为了尽快平息风波,往往进行权力干预,这就让医疗纠纷脱离了正常的法治轨道,让事件变得更加复杂。而有的医疗机构也是出于息事宁人的心态,往往也是在责任没有厘清之前,先行赔付。
这些做法其实不是解决医闹,恰恰是助长医闹。给人的印象就是,不管患者一方有理没理,只要一闹就能获得利益,这无异于变相鼓励医闹。
在此语境下,这次通知的内容无疑颇具现实意义。
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是为了避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也有助于化解不正当的权力干预。对特定人群列清单重点关注,不难想见,也是为了将对医院和医生的事后保护移至事前保护。这些措施的针对性不言而喻。
一个完整的医疗秩序维护网,理应覆盖事前、事中与事后。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疏通医疗纠纷司法救济渠道,乃至深入推进医疗改革,逐步解决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均,探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等,都是医疗秩序综合治理的应然内容。
不过,“未定责任不得赔钱”仍是末端施治,在既有的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通知”“意见”之外,要彻底解决医闹问题,还需有关方面继续区分出这些规定中涉及的立法责任、司法责任、行政责任与社会责任,并做好法律法规无缝衔接,将这些责任置于法律框架下理顺。这将更加合乎法治要义,最终以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打击“医闹”,让医疗纠纷走向依法解决的正确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