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与省国资委就“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工作进行研讨

04.03.2016  12:10
        陕西法院网讯    3月2日下午,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韩绍安处长等一行专程来到省法院,就有关我省“僵尸”企业的清理处置工作与省法院民二庭进行对接、研讨。

        韩绍安处长首先介绍了我省国资委系统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对省属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所进行的前期摸底工作情况,就有关清理处置政策进行了通报,并提出,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是将来一段时期我省国资委系统的重点任务,希望与省法院就清理处置工作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清理处置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省法院民二庭负责人通报了2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省杭州市组织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的会议情况。双方一致认为,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重要举措。建立国资委系统与法院系统的沟通协调机制,是落实“杭州会议”精神的重要步骤,双方下一步应当加大协调工作的力度,以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为工作抓手,确保我省“僵尸”企业的清理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双方还就“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的具体细节进行了认真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