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修订印发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核办法》

10.01.2015  03:20
 

      近日,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修订印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核及岗位聘用等工作。

        该《办法》的前身是省局2009年印发的试行稿,试行以来,在强化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促进在聘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随着局属事业单位2009年首次岗位聘用实现制度入轨后,经过2011、2013年两次岗位续聘,原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遇到了现实的挑战,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普遍性原则对于解决岗位能上能下问题稍显乏力,难以体现竞争性、择优性。原《办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亟待提高,修订工作提上日程。

      《办法》的重新修订,是省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人才强测”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其结果将运用于2015年新一轮局属事业单位岗位续聘工作中,将对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产生良好推动作用。 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十七条,明确了考核的周期、方法、程序,针对考核内容和量化标准做了详细的说明,对考核结果及运用做了解释。

      《办法》规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核周期为两年一次、与岗位聘用周期同步,重在考核每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专业水平以及人才培养能力,同时加大了该考核结果在岗位聘用中的运用。在设计考核内容时,充分考虑局属单位实际,在“科技成果”类别中增加了完成“生产项目”和“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个子项;加大知识、创新元素所占比重,在“学术论文”子项增设国际权威核心刊物(SCIE、EI、ISTP、SSCI、A&HCI等收录),并赋予最高分值。

      《办法》完善了相应考核点的量化赋分标准说明,增强可操作性。继续强调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将考核期内完成人才培养任务作为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

      《办法》明确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期创新能力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如同时满足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他条件,在岗位竞聘时可优先聘任。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视不同情况依次做出警告、不得参与竞聘;或按照待聘、低聘、解聘、调整工作等规定。   


责任编辑:雪花            审核: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