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社科院专家建议:细化公职人员对宪法宣誓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开启了解决中国社会各种矛盾、调整各种社会规范的新动力,紧紧扭住了社会矛盾的源头和症结,为我国社会进入健康、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和制度支撑。”2014年11月5日下午在陕西省社科院召开的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暨研讨会上,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教授唐震讲述了自己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感受。
在专题辅导暨研讨会上,陕西省社科院政法所副研究员陈波为现场在座的社科专家分析解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全文。找亮点、理难点、讲重点、举实例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在陈波解读完之后似乎变得离在场的所有人都近了。陈波在解读《决定》中的“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这句话时结合著名的齐玉玲案件说,“长期以来,我国的宪法处于非常尬尴的地位,一方面宪法被誉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万法之母,万法之源;另一方面,宪法在实际中却未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而本《决定》中有关宪法的表述将会改变长期以来人们对宪法的某些误解,增强宪法的实际效果。”
在专家探讨中,陕西省社科院政法所原所长刘世文认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求以法治的方式攻坚克难,坚定和鼓舞全党和全国人民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勇气,推进改革不断深入,不断前进。”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乔欣欣以《依法治国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主题作发言,她认为依法治国需要法治精神的支撑,要求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法律本身背后的宗教、气候、风俗等历史与文化因素是法律赖以建立的社会根基。这一方面表明法治建设要与不同的国家不同国情相适应,另一方面只有一国法律真正为本国人民所拥护和信仰,真正内化为每个公民的意识和习惯,法律才能落地生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行使义务的根本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建立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恢复了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对人民主权意识、权益意识的极大保护。《决定》进一步重申,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以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在发言中陕西省社科院唐震教授如是说。
陕西省社科院政法所韩伟博士认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全面落实宪法,发挥宪法应有的作用,就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问题。四中全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重大的制度创新, 公职人员对宪法宣誓,是对自身所担负的政治责任宣誓,更是对人民的宣誓。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依宪治国、依宪行政,是最基本的政治责任和职业伦理,必须要从任职之初就明确树立;公职人员对宪法的誓言,也是对人民的誓言。对于宪法的承诺,就是对人民的承诺,是真正对“权为民所赋”这一当下中国执政伦理的践行。
韩伟建言,未来,需要更好地细化宪法宣誓制度。要建立宣誓仪式的程序规则,如由谁来主持宣誓仪式,谁来参加宣誓仪式,宣誓时穿着要求,誓词是什么,让庄严的程序增加宣誓者对宪法的敬畏感,形成对法治的信仰。当然,更重要的,还需要建立起对公职人员背弃誓言、违反宪法的法律约束和惩戒制度,让宪法的权威真正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