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理处组织对“10+3”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15.11.2016  22:33

为落实市局办公室《关于对“10+3”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市环办发〔2016〕142号)要求,11月7日上午,市环境监理处召开处务会对督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从11月8日开始,由水处和监理处领导带队的三个组将全面启动督查工作。

本次督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方案编制情况;二是组织落实情况;三是排查进展情况;四是问题查处情况。另外,督查组从各环保分(县)局上报的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督查组将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一是查阅各区(县)工作方案、情况汇总、现场检查笔录、案卷、移交司法等档案资料;二是随机抽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督查,全面摸清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全力抓好督促推进,确保全市重污染“10+3”小企业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按照市局办公室《关于对“10+3”小企业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要求,督查工作结束后,我处将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局,市局将对落实迅速、工作措施得力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