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一业主因纠纷拒交物业费 被告上法庭
乔迁新居,本是一件高兴事,可是家住鄠邑区的胡女士自从住上新房,麻烦事接二连三发生。更让胡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她还成了被告人,被告上了法庭。原告正是胡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状告她拖欠物业费。
为啥不交费?
“我不交物业费是有原因的,明明是他们物业没有尽到责任,我把钱交了,他们给业主提供啥服务了?”胡女士说。2013年11月份,小区地下室水管道破裂,胡女士新买的木地板放在地下室,全部被泡坏。胡女士认为,她花了6000多元买的新地板,物业公司必须赔偿,可是物业公司迟迟不给处理。等来等去,物业公司领导始终也没有出面解决,因此,胡女士拒交物业费,想着等事情处理之后再交。
2015年8月,胡女士家的汽车在小区里被砸了。按照胡女士的说法,当天小区里只有她一辆车被砸,恰巧当时车辆附近的监控摄像头又坏了,查不到任何监控视频,这让她不得不将两件事情联想起来。她再次去找物业公司要说法,要求赔偿她的车辆损失5000多元。
“你这车被砸又不是我们的责任,你给我们发火也没意义,先报警吧。我们对小区的服务一直尽职尽责,晚上也有保安巡逻,是不是你们自己得罪什么人了?”听到一位物业工作人员这样说,胡女士的老公生气地说:“你们不但得给我赔地板钱,汽车的损失你们物业还得负责,要不然物业费我们绝不会交的!”
业主成被告
话说至此,双方的矛盾也挑明了。2015年年底,物业公司到法院起诉胡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胡女士付清2014年1月到2015年12月的采暖费、服务费、卫生费、电费、水费等,共计8500元。
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住房子、享受配套服务,就应该交物业费。胡女士认为,业主交了钱,物业的服务就应该到位,可是小区的监控设施坏了之后没人修,车辆被砸没人管,地下室水管漏水把她存放的木地板泡坏,产生这些问题,物业公司应当负起责任来,给业主进行经济赔偿。
事情虽然不大,但双方的火气很大。案件开庭时,法官试图让双方坐下来进行调解,但双方都拒绝了法官的好意。“当初我们买房到这个小区就是冲着你们承诺有完善的物业服务,但是事实与承诺相差太远了,我要另案起诉,请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我的损失12000元。”胡女士表示。
协调化解矛盾
在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之后,办案法官认为,双方矛盾拖延时间长,胡女士的怨气也很大,即使有了判决结果,双方的思想没通,矛盾没解决,可能怨气更大,执行可能都成问题。所以法官没有放弃,又分头给双方做起了沟通工作。法官为胡女士分析,即使另案起诉,她的木地板到底被泡成什么程度、损失多少,必须经由专业鉴定,鉴定需要费用,更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至于汽车被砸、车内钱物丢失的损失,由于案子没有破,胡女士缺乏有力证据能够证明。“如果你只是觉得气不顺,大家相互让一下,事情就解决了,毕竟你和物业公司今后还要相处,是不是?”法官说。
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赔偿胡女士损失4000元,胡女士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8500元。通过相抵,胡女士交纳了4500元物业费。据了解,在这场官司结束之后,该小区物业加强管理,不但重新装了监控,还加强了夜晚巡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