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想拿房产证先交“增容费” 榆林市国土局:业主可走法律渠道维权

08.03.2017  21:03

  住了5年的房子,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才知道还需缴纳9万元的“增容费”。连日来,在榆林市高新区尚郡小区的多位业主为这笔高昂的费用纠结。这笔费用实际与开发商变更容积率、导致土地出让金增加有关。

   业主:

   交9万元才能拿到房产证

  2006年,为解决单位职工家属住宿,榆林市司法局成立了集资购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以团购的方式向榆林市怀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又委托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修建了3栋商住楼。该楼盘修好后,小区名称被定为尚郡小区,并将8、9、10号楼交给了办公室。

  可由于资金等多方面的因素,司法局有部分职工将该房屋转让,来自榆林绥德的郭世平就从职工王某手中买了这样一套房屋。郭世平说,他先与王某签订了转让协议,将对方的集资权转至他的名下,后又与办公室直接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每平方米价格为2875元,总房价为45万余元。

  郭世平说,他于2011年入住该小区,一直未领到房屋产权证。2016年小区物业通知其领取证书,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及时领取。未曾想,上个月被告知要交9万元后方可领证。

  郭世平说,他原打算卖掉这套房子,但拿不到证便无法办理过户及其他手续。“房产公司解释这笔费用系增容费,因建筑面积超过了设计面积,土地部门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郭世平表示。

   开发商:

   所有业主均需缴纳该费用

  华商报记者在该小区调查发现,有多人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如果所有业主将这笔费用补齐,将达数千万元。那么,这笔费用合理吗?3月6日,榆林市怀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徐姓负责人称,这笔费用本应由司法局集资购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取,他们只是代收。他说,小区容积率改变,办理相关手续时,地产公司已付了相关费用,8、9、10号楼系司法局委托地产公司修建并办理其他手续,所以多余的费用也要向业主收取。他表示,“不管领没领房产证均需缴纳,会想办法催收,补齐这笔款项。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榆林市司法局似乎并不认同。3月7日,该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称,购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解散,当时在职的领导早已离职。这位负责人说,房屋建好后,小组确与开发商签署过协议,协议声明委托地产商办理相关手续,契税部分可向业主收取,但未曾想会有“增容费”一说。

  对于增容费的说法,榆林市国土局一位负责人表示,高的容积率意味着小区内房子建的多,榆林在建或已建的小区,多数存在提高容积率的现象。开发商为获得更多的销售利润,往往会采取提高容积率的做法,从而使建筑面积增加,获得更多的销售利润,从而导致土地出让金增加了。这笔费用不该分摊给业主。他建议业主可联合起来维权,如有必要,还可诉诸法律渠道。 华商报记者 高羽珑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