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小区业主找物业维权打伤人 故意伤害获刑

17.04.2017  14:45

小区业主因维修房顶的漏水问题,大清早去物业公司讨说法,不料因行为过激,致物业维修工受伤。近日,西安新城区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小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缓刑2年。

小李所居住的房屋因楼顶的排水管道堵塞,水在楼顶积聚造成其卧室、厨房、客厅漏水。虽然之前物业也维修过,但没有改善,小李就自费将排水管道加长直接排水到楼外。2016年9月的一天,就太阳能安装排水管的问题,小李再次找到物业协商维修事宜。在与物业公司的修理工商谈时,二人发生言语冲突,互相拳打脚踢,随后被人拉开。经鉴定,维修工左眼眶内壁、下壁骨折等,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伤残十级。当日,小李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李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小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在双方发生口角后,对方首先对小李实行攻击,对此案的发生及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可对小李从轻处罚。在法院审理期间,小李家属与对方自行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小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宣告缓刑2年。

办案法官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纠纷一旦出现,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合同关系的约定为基本准绳来区分双方责任,尽量采用人性化、灵活性的方式处理具体问题,理性维权,以防出现本案中得不偿失的情况。(记者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