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要“炒”物业公司 双方相互质疑对方不合法

17.10.2014  22:17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因为对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西安电子花园的业主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炒掉"他们认为“不合法”的物业公司,但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又遭到了物业公司的质疑。物业公司认为自身的合法地位不存在问题,反而部分业主不具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相关条件。双方为了这个分歧争论不下,矛盾也进一步升级。

    从2004年开始,陕西建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始为电子花园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十年间,虽然不少小区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不是很满意,但也一直交着物业费,到了今年年初,小区物业公司认为管理成本上涨,通知业主要涨价。

    陕西建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物业费(每平方)七毛,从十年前到现在还是七毛,停车费五十块钱,咱西安周边你可以打听一下,像咱这种商业小区,(这种收费)很少,就没有。

    小区业主:“从(每平方)七毛钱上涨到九毛钱,这是物业费,另外停车费由(每月)五十块钱变成八十块钱,我们征求大家意见,涨价也没有在物价部门备案审批,大家对这个意见很大。

    就是这次“涨价”让双方的矛盾逐渐升级,部分业主决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炒掉”这家物业公司。可就在这时,几名带头的业主代表家里不时会被停电。

    小区业主代表:“他把我的电掐了,还不允许我自己接,我没有办法了我才把电表装到里头的。

    记者:“电掐过没有?

    陕西建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电掐过。

    记者:“掐过个人的电?

    陕西建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掐过,就是掐过他的电。就是带头的这个人,闹事的这个人。

    记者:“这个方法有点过激吧?

    陕西建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一点都不过激。

    为了维权,不少业主从今年年初开始就拒绝缴纳物业费。于是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物业公司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认为:恶意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是不符合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可这个观点立刻遭到了业主代表的质疑。

    小区业主代表:“有合同的,恶意欠物业费的不能进业主委员会。(条例)里是有这样。实际情况是咱这里面的物业跟业主就没有签这个合同。

    业主认为,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公司本身就涉嫌非法。针对业主代表的质疑,物业公司也作出回应:建功物业公司属于前期物业,在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公司的地位是合法的。

    陕西建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前期物业管理就是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开发商)就一直委托咱建功物业一直管理着呢。现在比如说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你可以聘请别的物业公司,你认为咱干的不好,你可以聘(别的公司)。

    于是双方在物业公司地位是否合法,业主推选出来的代表是否符合进入业主委员会的条件这两个问题上争论不下。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住宅小区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前期物业公司的地位应该受法律保护。记者随后在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了解到,为了协调解决双方矛盾,街道办已经多次协调,目前电子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机构已经成立。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督促电子花园小区严格按照程序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为彻底解决双方矛盾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