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员侵吞货款 构成职务侵占罪获刑
11.05.2015 16:55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3月9日,被告人王争卫利用其百货店业务员的身份,在向一商店送货时,以公司有促销政策为由,收取该客户订金500元。当日,其以相同方式,收取另一超市500元订金。然而,其并未向客户配送相应货物,而是将这些订金予以侵吞。之后,王争卫先后利用其开发新客户、产品推广、开具配货单、送货、收取货款的职务之便,在接下来的3个多月时间里,先后采用收款不上交、伪造欠条等手段,共计侵吞百货店货款5.25万元。王争卫深知行径终将暴露,于2014年7月初外逃,后于2014年10月1日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争卫身为百货店业务员,利用其送货、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采用收款不上交、伪造欠条等手段,侵吞某百货公司货款5.25万元,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争卫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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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1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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