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规范化
近年来,广东省东莞市扎实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目前,东莞市所有村(社区)全部组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完成率达100%,共推选产生监委会成员2288名。
通盘谋划,将其纳入基层改革大局
东莞市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改革整体布局,印发了《东莞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将“构建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枢纽的监督评价机制”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的30项重点任务之一,提出“要通过建立村务监督机制,经事先把关、事中审查、事后问责等监督程序,保障基层群众对基层管理服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通过加强统筹谋划,有力地提高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推动力和执行力,从更高层次、更高标准统筹推进全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成立监督机构
今年5月,东莞市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村(社区)采取不同方式组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原有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村(社区),通过过渡监事会成员、加挂牌子的方式组建监委会;部分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委会两套人马、独立运作的城市社区,通过撤并整合原有的居务监督机构组建监委会;部分撤村并居、下辖若干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区),由村(社区)党组织牵头,从集体经济监事会成员中择优组建监委会。
内外结合,探索建立巡回监督机制
东莞市大胆创新,印发《关于探索镇(街道)党委对村(社区)党工委巡回监督机制的试点工作方案》,选取虎门、东城、万江、洪梅4个镇街作为试点,加强上级党委对包括村(社区)党工委在内的村(社区)组织的巡回监督,构建全方位监督格局,探索建立自上而下的巡回监督工作机制。巡回监督工作方式包括全面巡查“体检”和专项巡查“把脉”,巡查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人员、专业人士、社会人士、社会组织及志愿者代表等组成,巡回监督按照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督办的流程进行,切实提高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
城乡一体,同步建立居务监督网络
东莞市针对城镇化程度较高,在市直管镇的特殊行政架构下基层社区地位重要、作用关键,加之247个城市社区中有182个有集体经济,占比达73.7%,社区党工委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比例较大,权力相对集中,迫切需要加大监督力度、制约权力等实际情况,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工作,将居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设同布置、同推动、同督促、同检查。目前,东莞市所有城市社区都设立了居务监督委员会,实现村(居)务监督机构在城乡全覆盖,农村和城市“一个也不落下”。
建章立制,确保监督机制发挥作用
东莞市按照《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指导各镇街抓好监委会的建章立制工作。
为切实解决好监委会成员的待遇问题,经过广泛调研、深入调查摸底,对监委会成员实行误工补贴制,其标准参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成员的补贴标准执行,经费从市财政补助到村(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行政补助经费中解决。其中,行政经费补助标准为:市财政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按照“户籍人口300人配1名、外来常住人口3000人配1名”的标准,核定每个村(社区)的补助人数,2015年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25万元,水乡地区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492万元,补助标准随着市、镇两级每年参与税收分成增长同步增长。据统计,2015年,东莞市财政补助到村(社区)的行政管理经费达4.04亿元,监委会成员平均待遇为每人每年4800元,基本能达到“两委”成员补贴的1/4。同时,举办全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培训班,组织各镇街分管领导、党政办和社会事务局(办)负责人等100余人进行了培训,深入解读了《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