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网吧丢失财物 “如法炮制”盗窃他人手机

26.09.2014  11:44
          陕西法院网讯    两男子因在网吧上网时手机被盗,便如法炮制盗窃他人手机供自己使用,最终双双获刑。9月23日,城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旭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杨刚单处罚金5000元。

        张旭和杨刚是好朋友。2014年5月,二人在网吧上网时将两部手机和300元现金丢失。因要购买手机使用,张旭便要求杨刚偿还欠款3500元,而杨刚表示暂时无力偿还,于是张旭便提出一起去网吧偷部手机来供自己使用,杨刚表示同意。6月2日凌晨,二人窜入城固县某网吧,张旭负责望风,杨刚则趁一被害人睡觉之际,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手机盗走并交给张旭使用。后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手机已被毁损,张旭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手机折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旭伙同被告人杨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