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成功”盗伐林木助贼胆 再伸手终入囹圄
24.10.2014 11:03
本文来源: 法院
2011年至2013年8月,被告人孙占军先后两次在黄龙县柏峪林场盗伐国有柏树60棵,立木蓄积为13.23立方米。利欲熏心的他抱着侥幸心理,于2013年11月20日伙同本村村民薛金发、朱富强(在逃)又在原犯罪地盗伐国有柏树18棵,立木蓄积为3.78立方米。综上,被告人孙占军先后三次盗伐国有柏树78棵,立木蓄积为17.01立方米。被告人薛金发仅参与盗伐国有柏树18棵,立木蓄积为3.78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占军、薛金发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占军、薛金发犯盗伐林木罪的事实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孙占军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实施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薛金发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应予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 法院
24.10.201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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