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报告 维护司法公正四大指向
“两高”报告,字字句句指向公平正义。
从防止权力干预司法,到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纠错机制;从畅通民众诉求渠道,到监督司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对维护公平正义作出规定,件件直指公众最关心、最期待的问题。
斩断干预司法的权力之手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郑重写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
代表委员们表示,这一承诺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有助于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权力干预司法,一大特点就是隐蔽。“领导‘打招呼’时,电话交待多,直接批条子少;讲原则性、暗示性的话多,直接指示的少。”中部某省一名法官说,除了审判环节外,执行环节也存在干预。例如对不利于地方重点企业的判决,一些地方会以“大局”为由,让法官慢些执行或分期执行。
“要让记录、通报和追责落到实处,就要真正刹住那些隐形、软性的干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说。对于以权乱法行为,不但要“全程留痕”,还要“全面追责”,对造成冤假错案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解决办案“主客场”问题,两高报告着重进行了阐述,强调要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设立法院和检察院。这些,均已写入司法体制改革路线图,在2015年开始试点。
有代表委员建议,对那些被干预较多的重点案件类型,要有制约的具体措施。
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
高法报告中强调:“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一言以蔽之,就是要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
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是两高报告的关注点之一。高法报告中提出,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制度上解决立案难问题。去年便清理了一些地方限制立案的“土政策”。
何为“土政策”?沿海某省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以征地拆迁和拆除“两违”建筑为例,有的政府部门被诉后,往往要求法院“支持地方工作”,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个别地方甚至提出,法院受理“民告官”案件时,须征得政府同意才能立案。
代表委员们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真正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下一步还应在立案登记的便捷度、信息公开、解释说明上下功夫,防止“立案难”变为“登记难”。
让老百姓有处说理,还要依法保证其陈述、辩护等权利。两高报告中指出,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
权利往往见于细节。“落实禁止让被告人穿囚服出庭的规定”,这样一个“小细节”,郑重出现在高法报告中。
“这是一大进步。有罪判决做出之前,被告人不是罪犯,应当尊重其人格尊严。”张立勇代表建议,应进一步保证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除特殊情况外,公诉人不摘要宣读起诉书,不概要出示证据;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的,必须在裁判文书上说明理由,不得模糊搪塞。
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完善冤假错案复查纠正、国家赔偿、责任追究机制。”两高报告中,均将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
2014年,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了呼格吉勒图案、于英生案、徐辉强案、黄家光案、王本余案等多起冤假错案。检察机关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
一次对法治的坚守,就可能挽回一条无辜生命。
2014年2月,河北顺平县白云乡农民王玉雷被公安机关认定杀人,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发现了蹊跷:王玉雷9次供述中,前5次均为无罪供述;对作案工具有3种说法,且和其他证据不能互相印证。经反复研究,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王玉雷,避免了另一个“呼格案”上演。
纠正这起错案的主角——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说:“我从来没有见过王玉雷。依法决定不批捕他,是为了坚守法治。今年两会上,我对防范冤假错案格外关切。”
两高报告中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
——拒绝片面追求“法治GDP”。最高人民法院取消对高级法院的统计考核排名,指导高级法院取消对辖区法院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决取消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排序评优的做法。
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说:“扭转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考核,不片面强调‘命案必破’,不一味追求破案率、刑拘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指标,有助于减少弄虚作假、刑讯逼供。”
——从“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今年的两高报告中同时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赵皖平说,以审判为中心,不再由侦查卷宗说了算,有助于阻止“带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向刑讯逼供和弄虚作假“亮剑”。两高报告强调,对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坚决从严处理。代表委员们表示,冤假错案几乎都伴随着刑讯逼供,下一步要防止变相刑讯逼供,讯问行为录音录像要落到实处,不能“审了再录”“刑讯了再录”。
完善对司法行为的监督
完善对司法行为的监督,是群众的普遍期盼。高法报告中表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高检报告中称:“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绝不让权力“任性”——备受关注的安徽蚌埠“于英生案”中,当事人于英生被错指为杀害了妻子,蒙冤入狱17年。在其获得平反、疑似真凶落网后,蚌埠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正式宣布,启动错案追责。
从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到规范清理减刑假释;从依法处置涉案财物,到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两高报告中,针对每一项可能被滥用的权力,都在切实打造“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说,下一步应继续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对司法依据、程序、流程、法律文书等也做到“应晒尽晒”。
除了外部监督外,司法部门内部监督也持续加强。检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04人,同比上升86.2%;各级法院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108人,同比上升达154.3%。
代表委员注意到,两高报告均将从严管理司法队伍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说,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决不允许法外开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规范司法人员的社会交往行为,尤其是和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等,惩治司法掮客,防止利益输送。
(王晓磊 郝方甲 李亚楠 参与采写记者 杨玉华 李鹏 倪元锦 魏梦佳 周凯 李鲲 刘美子 郑良 李放 胡星 许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