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陕西: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

29.06.2016  12:35
        6月28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暨新闻媒体座谈会,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公诉、自诉公布两项相关规定。

        省高院针对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故意转移隐匿财产、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执行的诸多使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得到及时执行的情况,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立足于加强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的相互配合,对构成拒执罪案件的证据材料内容、三机关的职责分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包括负有执行义务、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三个方面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材料内容进行了规范,为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提供了实践层面的支撑。同时对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从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涉嫌拒执行为环节开始,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到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再到法院的审理宣判,对各个环节上的衔接作出了程序上的要求。 

        同日,针对拒执罪自诉程序启动难、立案难问题,省高院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自诉程序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确立了给当事人对抗拒执行行为的一个新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