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查十类药品经营价格违法行为

11.06.2015  10:39
 

  自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国家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总体来说,评价积极,反应平稳。但社会上也有一些疑虑或疑问。为此,6月10日,省物价局会同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联合西安市物价局,针对全省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和药品生产、经销单位召开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明确,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政府的职能重心和工作重点由事前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从监管价格水平转为监管价格行为。从6月1日开始,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拉开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对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药品价格秩序的,严重者将被列入药品集中采购黑名单,并将取消其下一批次药品招投标资格。 

  据了解,此次为期半年的专项检查将严查十类药品经营价格违法行为:即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采取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当天,西安市物价局就药品经营中常见的、也是群众投诉较多的明码标价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政府定价规定、存在销售价格欺诈、模糊标价现象四类价格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记者: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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