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保局新城分局“二严格、二加强”规范环评中介机构管理

07.04.2016  19:10

为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管理, 优化环保服务,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和审批效率,切实保障环评编制质量,防范项目审批风险,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以及省、市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印发了《西安市新城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二严格、二加强”措施,切实规范环评中介机构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环评资质管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根据取得的资质等级开展相应的环评工作。  

二是严格建设项目分类目录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5年版)》编制环评文件,不得擅自降低等级。

  三加强环评机构管理。我局将依法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是加强环评编制人员管理。严格按照环评资质从业要求,由专业环评工程师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禁止挂靠人员或无证人员编写。需进行技术评估或专家评审的项目,须由环评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作汇报陈述,严禁他人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