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
01.12.2014 11:5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奢侈培训”等高收费社会化培训及出现的问题,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省财政厅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日前联合发出《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对领导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五个方面的情况坚决说“不”。一是严禁参加各类EMBA、后EM-BA、总裁研修班、高级领导人才研修班等高收费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正在参加的要立即退出,今后也一律不得参加。二是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正在参加、未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要进行补报,今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三是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四是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利用工作日时间参加有关社会化教育培训项目。五是严禁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各高等学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各高等学校和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各市各部门各单位即日起要认真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各市和省级各部门的清理整顿情况12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各高等学校的清理整顿情况12月底前报省委高教工委。(记者:杜朋举)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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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201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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