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近期,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文件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贯彻落实“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市系统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正式实施。
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注册登记工作。从11月1日起,在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原来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经营者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面对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就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按中省市的工作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确保这一改革措施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市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一是加强领导,积极筹划。前期在省工商局的主导下,在经开分局进行了前期试点工作,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印发后,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赵长春同志,分管副局长李军昌同志高度关注此项工作,多次指示有关处室,要求部门相关人员高度关注政策动向,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规定,为政策的顺利实施打好政策基础。二是积极准备,认真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在相关文件下发后,从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交换机制等方面,市局即组织人员对全系统注册登记业务进行了逐项检查,确保系统数据同步交换共享渠道顺畅。三是认真落实改革政策,全力提高服务效能。围绕“提高效能”这一中心思想,于10月31日前,完成了基层窗口的业务培训学习, 业务系统的调试,个体工商户新式表格及文书的印制、更新工作,为推动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夯实了基础。
下一步,全系统各单位要在省市政府领导下,加强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政策的宣传,增强政策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努力促使改革政策深入人心;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顺利推进;要注重加强与省工商局有关业务处室的沟通协调和请示报告,确保落实工作上下步调协调一致。不断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全面提升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层次和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