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 成立8个督查检查组确保安全生产

21.02.2020  08:13

  为确保特殊时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记者获悉,即日起市安委办成立8个督查检查组,将分别对我市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服务、指导、推进相关工作。

  市安委办要求各督查组,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走到、问到、看到、查到,做实做细做好。要深入企业生产现场和重点部位,查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查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督查到位。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帮助、服务企业解决问题,向属地政府、部门和企业指出症结,提出整改意见。

  据介绍,此次督查检查主要围绕各级各部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相关安排部署和指导服务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以及落实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目的是通过督查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责任、强措施、抓落实,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确保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稳定,确保全市特殊时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市安委办要求,企业落实复工复产要遵守“九个必须”:

  必须按照上级有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要求,制定并切实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企业员工健康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全员登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严格落实企业封闭管理。

  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加强复工复产过程安全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复工复产方案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必须以适当方式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播放安全警示片,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必须严格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招录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

  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严防“三违”行为。落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必须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并演练,完善预案及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

  必须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审批制度。工矿商贸企业停产停工不足6个月的,由企业自行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停产停工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由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组织复工复产验收。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前应报告属地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复产。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验收按照有关行业规范执行。

  必须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已往监管部门交办、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全面整改到位方可复工。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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