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向中介服务垄断“开刀” 政府人员不得兼职

07.09.2015  10:24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将全面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禁将一项服务拆为多个环节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市级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资料。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许可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审批部门禁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时限。

  同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公开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内容,我市将进一步推进中介服务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加强社会监督,杜绝私设滥设行为。有关部门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明确中介服务事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制定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据悉,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为我市市级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均将纳入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

  《通知》规定,各审批部门于9月30日前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市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于2016年2季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有关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申请人对中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