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苏州开幕
周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中东欧国家的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表示欢迎。他指出,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是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首次聚集一堂,共商合作、共谋发展,意义重大,希望通过坦诚交流、深入磋商,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合作,共同发挥司法的重要职能作用,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共同造福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及世界各国人民。
周强指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东欧是欧洲新兴市场国家集中的地区,双方互补性强,合作发展潜力巨大。中国和中东欧国家“16+1合作”机制,在诸多领域开展了许多务实合作并取得丰硕成果,为中国同中东欧国家的传统友谊注入了新动力,为中国同中东欧国家互利合作搭建了新平台,为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打造了新引擎,极大提升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关系,开启了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以及中欧关系的新篇章。
周强表示,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是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当前,中国正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与中东欧各国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加密切,彼此之间的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大。随着经济合作水平的提升,跨国民商事争端呈增多趋势,同时,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均不同程度地遭受跨国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暴力极端主义、毒品犯罪、网络犯罪等侵害。如何有效加强司法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各种挑战,更好地解决纠纷、打击犯罪,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各领域合作,是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面临的共同课题。
周强表示,维护公平正义是我们共同的追求,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是我们一致的愿景。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司法界搭建起了一个崭新的交流平台,标志着双方在司法领域的务实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相信通过各位院长、大法官们的坦诚交流、深入磋商,各国最高法院间一定能够达成广泛共识、扩展合作领域,为加强各国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协力应对各种挑战,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周强就提升中国—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水平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凝聚合作共识,以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历次会晤精神为指导,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协作,服务、促进共同繁荣发展,不断开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间司法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二是提升合作水平,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努力推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法院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再上新台阶。三是促进繁荣稳定,恪守公平正义理念,推动完善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巩固和扩大新型伙伴关系的社会和法律基础,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合作与发展创造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实现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新愿景贡献智慧和力量。
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在致辞中代表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江苏人民向与会嘉宾表示诚挚欢迎。他说,中国—中东欧“16+1合作”诞生以来,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开放包容的精神,进一步增进政治互信,加强经贸合作,丰富人文交流,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格局。江苏作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发展的积极参与者,近年来有效对接中东欧市场,加大企业走出去力度,务实合作势头发展良好。江苏将深入贯彻落实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达成的共识,进一步扩大江苏与中东欧国家交流合作的领域,提升交流合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建立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新型伙伴关系作出新的贡献。
罗志军表示,法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16+1合作”务实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司法合作需求不断扩大。本次会议就“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司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对于提升“16+1合作”框架下中国与中东欧各国司法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江苏将以此次会议的举办为契机,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全面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积极创造更加优良的贸易投资法治环境,为实现江苏和中东欧各国持久共同发展而不懈努力。
克罗地亚最高法院院长布兰科·赫尔瓦廷代表中东欧国家致辞。他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为主办此次会议所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他说,提升司法能力是各国最高法院共同追求的目标,各国最高法院应当认识到其在各自法律制度中的特殊地位,最高法院不仅有义务促进各国国内法律的统一适用,还应促进国际法规则适用的协调一致,各国应当致力于实现法律的现代化,并根据具体法律领域,在地区与国际层面发挥积极作用。他相信通过集体讨论或双边接触交流,本次会议将取得丰硕成果。
阿尔巴尼亚最高法院院长捷扎伊尔·扎加尼奥里、波黑国家法院院长梅德集达·克莱硕、爱沙尼亚最高法院院长普利特·皮卡梅、拉脱维亚最高法院院长伊瓦尔斯·比奇克维奇斯、立陶宛最高法院院长日姆维达斯·诺尔库斯、马其顿最高法院院长莉迪亚·奈戴尔科娃、黑山最高法院院长韦斯娜·梅戴尼察、塞尔维亚最高法院院长德拉戈米尔·米诺耶维奇、匈牙利最高法院副院长科尼奥·伊什特万、波兰最高法院副院长莱赫·帕普热茨基、斯洛伐克最高法院副院长亚尔米拉·乌尔班佐娃出席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开幕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陶凯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苏州市市委书记周乃翔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江苏高院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的代表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