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真理概念辨析

10.10.2014  11:39

长期以来,学界认为以儒学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因植根于发达农业文明,注重天人关系和人伦关系的调节,故而思维趋向和价值取向倾向于求善而不求真,真理并不构成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范畴。于是,真理问题研究似乎在中国哲学史上是一片无人问津的不毛之地,鲜有相关的专著。结果,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真理”一词虽早已出现,但不是哲学意义上的真理概念。尽管如此,但真理作为人的社会历史性存在方式既为人的社会历史性生存进行先行筹划和奠基,也为人的安身立命和终极关怀提供基础和根据,因此真理自然也成为了历代哲人智士追求和探索的主题。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很早就提出了“真理”一词,但其内涵主要不是哲学意义上的。南朝梁萧统在《昭明太子集五•令旨解二谛义》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真理”一词,认为“真理虚寂,惑心不解”,就是用真理来指称宗教意义上的穷极之理。显然,这一用法有宗教背景和内涵,获取真理的方法具有宗教神秘意味。宋明理学时期,人们继承了郭象的“真性”思想,虽然在把握道德伦理法则意义上对真理内涵进行了重新诠释,更强调把真理理解为对人之行为和伦理关系(当然也包括事物)的真切透彻认识,但郭象“独化”思想的影响使得“真理”内涵的解释具有宗教神秘意味。到了明清之际,方以智在《天象原理》中提到:“夫气为真象,事为真数,合人于天,而真理不灿然于吾前乎”,强调真理是在气和事使人与天合一中,天象运行变化之大道在人面前的自行呈现。显然,在这里,真理一词的内涵也主要不是哲学意义上的,而更多的是宗教意义上的。为此,在1898年刊行《天演论》时,严复就有意回避直接使用真理一词,而用“真学实理”来代,就是要表明西方哲学追求的真理并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真理观念。

实际上,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人们对于真理的追问更多地体现为对于“”和“”的追问。在《说文解字》与《辞海》中,“”的解释本义一致,都是指加工(玉石)。在《韩非子•和氏》中就提到:“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此后,“”被引申为治理、纹理、条理、道理、规律、区分等。在此基础上,中国哲学史又进一步引申出五种含义。其一是指先秦思想家所重视的“文理之理”,即人与人相互活动或相互表现其精神,而合成社会或客观精神中之理。其二是指魏晋玄学中所重视的名理之理,是思想名言所体现的理或哲学本体论上的天理。前者主要是指评论人物所谈之理,后者主要是指“玄理”,实即指形上规律。其三是指隋唐佛学家所重视的“空理之理”,是一种由思想来言说但又超越思想言说所显之理。其四是指宋明理学家所重视的“性理之理”,和“心即理”,这一理显然形式上是共同之理,是在价值主体层面把价值自觉作为一切价值标准之根据的理。就此而言,“”有价值标准义或规范义。但它在内容上还是每一存有所具有的本性或规律意义之理,它包括人生行为之内在的当然治理而有形而上学之意义,并通于天理。当然。这里的天理是指通“有确定之内容,能表一切存有之共同规律及其方向”的实质意义之“”。其五是指王船山以致清代所重视的“事理之理”,“历史事件之理”。

以上几方面就是中国传统哲学对于“”和“”内涵的诠释。总体来看,这些阐释表明,真理实际上就是在真知的意义上对常规之知的否认和对“”的直觉体认。显然,这一真理内涵是不同于近代西方哲学认识论视域下的符合论真理观内涵的。尽管如此,但它与古希腊哲学中的真理概念却很相近。在古希腊哲学中,真理一词等同于“Logos”,是指对存在者之遮蔽状态的解蔽而使之进入存在澄明之境。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说,这与中国传统哲学的真理概念一样,也是指人们对于世界统一原理、宇宙的发展法则的本真性揭示和正确合理性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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