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

12.02.2015  11:31
(2015年2月11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2月10日至11日在西安召开。出席全会的省纪委委员45人,列席210人。
        省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全面从严依规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省委书记赵正永出席全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高度,深刻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和担当精神,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王岐山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回顾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总结了十八大以来的工作体会,提出了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全会坚决拥护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的工作报告。赵正永同志的讲话,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就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2014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抓好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部署的任务落实,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聚焦反腐败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实施查办案件工作考评考核,办案主要指标大幅度上升;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围绕“四个着力”,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巡视利剑的震慑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坚持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基层公务接待“廉政灶”、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等制度;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全会指出,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总结的六个方面工作体会,既是对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又是对反腐败斗争规律的认识和深化,也是今后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认真遵循的重大方向和基本原则。这六个方面工作体会,阐明了反腐败斗争的根本保证、立场方向、责任机制、职责定位、动力源泉、形势挑战等重要问题,指出了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反腐败斗争新路径,契合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刻理解、全面把握,认真贯彻落实。
        全会强调,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一,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坚持依靠制度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认真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颁布的一系列党内法规,把制度篱笆扎得更紧。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坚持依靠制度创新、依靠群众参与支持,紧紧围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紧紧围绕推进查办案件工作、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推进制度建设创新,认真落实省委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规定,继续巩固深化我省推行的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具有陕西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群”。
        第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锲而不舍抓节点抓重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党委、纪委进行问责。
        第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实施查办案件工作考评考核,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处县(市、区)直部门和镇村两级干部在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小官巨腐”的典型案件。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对反映失实的问题予以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第四,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市级、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发现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党的领导、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贪污腐败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专项巡视。加大对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的巡视力度。推进向省级部门派驻纪检机构工作。
        第五,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开展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质询评议工作。巩固落实主体责任成果,推动市一级和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夯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聚焦中心任务,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违纪违法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加快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