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建设者
王毅 《 光明日报 》( 2014年10月24日 02 版)
10月24日是“联合国日”。69年前的今天,现代国际关系史上对世界和平、安全与发展影响最为深远的国际法文件——《联合国宪章》正式生效。在这个日子里,我们有必要重温《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恪守维护和平与国际法治的承诺,摒弃“强者为所欲为,弱者逆来顺受”的丛林法则,坚持推进国际法治,促进国际公平正义。
习近平主席今年6月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指出,应该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这深刻阐明了中国致力于维护和建设国际法治的坚定立场。
坚持国际法治是中国基于自身经历做出的郑重选择。鸦片战争后的100多年里,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给中国带来了深重灾难。中国长期被列强无端剥夺了平等适用国际法的权利。中国人民为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终于建立了新中国。新中国坚定选择以国际法为基础,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各国建立新型国家关系,冲破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孤立、封锁和军事威胁,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实行了改革开放,全面融入国际体系,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发展成就。抚今追昔,中国人民深知主权、独立与和平之珍贵。中国比任何国家都更希望在国际关系中以法治反对霸权强权、以规则维护公平正义,不愿看到我们经历过的屈辱和苦难在其他国家重演。
坚持国际法治是新中国一贯的外交实践。中国积极为国际法治贡献中国智慧、树立中国榜样。过去60年来,中国积极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五项原则被写入中国宪法和与160多个国家的建交公报、双边条约,成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石。对外交往中,不论对方国家大小、贫富、强弱、持何意识形态,中国从不做违反国际法、损人利己的事,同时坚定依法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国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秉持正义,仗义执言,坚定捍卫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国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谈判与14个邻国中的12个国家彻底解决了陆地边界问题,同越南解决了北部湾划界问题。中国以建设性姿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事关国际法解释、适用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上积极发声。中国已缔结了23000多项双边条约,加入了400多项多边条约,参与了几乎所有政府间国际组织,按照“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不折不扣地履行条约义务,严肃对待国际责任。
坚持国际法治是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中国作出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战略抉择。这条道路是谋求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之路。按照国际法和国际规则妥善处理与各国的利益关系,这条路就会越走越宽、越走越顺。罔顾规则、以邻为壑的做法注定行不通、走不远,永远不会出现在中国和平发展道路的路标上。中国越是发展,就越需要同各国紧密合作,也越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随着中国不断发展与壮大,将为维护和建设国际法治作出更大贡献,与各国共同努力推动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朝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战结束以来,国际法治在曲折反复中推进,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联合国宪章》为国际法真正普遍适用于世界各国、建设国际法治奠定了坚实基础。各领域国际合作蓬勃发展,国际规则日臻完备,约束力不断增强。从外层空间到大洋底土,从南极科考到北极合作,从气候变化到环境保护,国际规则几乎无所不在,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放眼当今世界,按国际法办事是普遍共识,违反国际法不得人心。
同时,推进国际法治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形形色色的“新干涉主义”直接挑战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对国际法持合之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或双重标准。国际规则制定和运用中的南北失衡问题依然突出。网络安全、恐怖主义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上的规则仍有待完善。国际法治之路任重道远。
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向世界发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明确信号。外交是内政的延伸,一个坚定致力于对内推进法治的中国,同时也必然是国际法治的坚定维护者和积极建设者。我们主张,推进国际法治要牢牢把握几个大方向:
一、要坚定维护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强国际法治之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不干涉内政等重要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石,是建设国际法治必须坚持的核心要素。国际关系经历的风风雨雨已经反复证明,坚持和弘扬这些原则是人类之福,偏离和否定这些原则会贻害无穷。
二、要坚持促进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总目标,固国际法治之本。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建设国际法治,归根结底是要在国际关系中用普遍适用的规则明辨是非、定分止争、协作共赢。这是国际法治的生命力所系。国际法的制定、解释和适用,都要有利于这些目标。不能助长霸权强权,不能用来调词架讼、挑动争端,将国际法治引向歧途。
三、要坚持国际规则制定进程的平等和民主参与,弘国际法治之义。国际关系民主化是各国的普遍愿望,也符合历史发展潮流。要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规则制定。国际立法要均衡反映各国关切,不能把个别国家的规则当作“国际规则”,也不能把个别国家的标准当作“国际标准”。
四、要坚定维护国际法的权威性,立国际法治之信。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各国都要以国际法为共同准绳,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都应防止越权解释和适用国际法,更不能罔顾客观公正,借“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权益之实。
成功在久不在速。只要国际社会坚定信念,携手努力,一定能排除各种干扰和挑战,稳步推进国际法治,让国际公平正义的光芒照亮人类发展之路。(外交部部长 王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