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
15.03.2017 12:33
本文来源: 农业厅
陕农业办发〔2017〕17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2月8日,省审改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涉及农业部门4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和2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和行业负责的原则,逐项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续监管和衔接措施,确保取消和清理的事项不再在省级进行初审,确保取消和清理事项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管理有序,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附件:1. 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涉及省农业厅部分)
2. 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涉及省农业厅部分)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附件.doc
本文来源: 农业厅
15.03.2017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