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08.09.2022  16:14

  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组织制定上报了《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为总抓手,以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核心,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陕西。

  《整改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国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2.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高于0.6%;111个国考地表水水质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91.9%,劣Ⅴ类比例不高于1.8%,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省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18%。

  《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7类问题进行了梳理,细化分解为整改落实的具体问题,明确了每个问题的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与高质量发展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秦岭生态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考核导向作用,严格实施《陕西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对各市(区)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移交力度,依法严厉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持之以恒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严格实施《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面加强秦岭生态保护,深入实施秦岭区域重点生态治理工程,持续推进秦岭生态空间治理“十大行动”,常态长效抓好秦岭生态保护修复。科学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开展清洁小流域治理,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严格执行秦岭区域产业准入清单,严控产业准入条件。推进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按照“一库一策”模式加强秦岭区域尾矿库安全环境风险治理,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在线监测系统。严禁在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禁止在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范围内开山采石。持续巩固秦岭区域小水电退出整治成果,保证河道生态基流,最大程度保护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秦岭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健全“天地一体化”监管体系,加强生物、大气、水、土壤环境监控和预警,完善常态化长效化保护督查监管和考核机制。持续开展秦岭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五乱”行为。发挥秦岭信息化网格监管平台作用,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数字秦岭”平台建设,整合各行业部门信息资源,实现秦岭区域实时监控、动态监管。

  三是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和修复。抓好水土保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空间治理,加强陕北地区天然林保护修复,持续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大力推进渭北“旱腰带”区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加快建设黄河西岸绿色廊道、沿渭河生态带。提高毛乌素沙地治理水平,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完善水沙调节机制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加快建设东庄水利枢纽、龙安水库等干支流控制性骨干工程,增强径流调节和洪水泥沙调控能力。实施秦岭北麓渭河南岸支流以及泾河、无定河、北洛河等生态修复工程,完善重点县城防洪体系。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动沿黄限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限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按照“四水四定”原则严格管控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实施《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严禁工业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严禁超采区内新增取水井。系统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不断提升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四是坚决保护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政治责任。加强水源地水源涵养,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监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加强汉江、丹江流域水质目标管理与跨界断面监测预警,构建环境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规范增殖放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快推进陕南历史遗留矿山、矿业权退出矿山等生态恢复治理。统筹推进陕南硫铁矿“磺水”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污染治理,统筹江河湖库协同治理,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和非法采砂整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加强工业点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沿汉江、丹江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汉江、丹江流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严防涉水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次生安全环境风险。

  五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关中地区为重点,坚持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调治理,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推动全省钢铁、建材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快焦化、砖瓦窑、兰炭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切实提高全省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水平。严格水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河(湖)长制,深入实施渭河、汉江、丹江、延河等综合治理。加强汉江、嘉陵江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河湖沿岸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加强流域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分流域开展排查整治。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以有色金属采选集中区域为重点,分阶段开展治理,逐步消除存量。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加快焚烧处理能力建设。持续推进陕北涉油地区环境整治。

  六是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生产企业绿色转型和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等关系。构建全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和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方案。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下大气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能源化工产业高端化、低碳化、多元化发展,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关中地区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以提升综合利用率为主要目标,加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能源资源浪费。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督察整改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成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协调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具体负责指挥调度督促督察整改工作。二是严格督查督办。整改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分别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三是严肃责任追究。省纪委监委牵头负责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于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并实施到位。认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四是规范验收销号。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各整改验收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逐条对照、逐项检查,确保彻底整改到位。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督促企业严格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陕西省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以坚决果敢的态度、务实有力的举措快速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考核评估、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以生态保护、绿色转型的实干实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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