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公安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公安局,省教育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有效提升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现就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的“要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推动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教育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广大在校师生、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明白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学校应当明确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志愿消防队,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六是厨房烟道等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八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三)开展防火巡查。 学校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食堂、体育场馆、会堂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一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二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是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四)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 学校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要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记录。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学校要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教职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内容,确定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进行授课,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幼儿园要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中小学校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和内容。
(七)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学校要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结合《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常态化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主题演练活动的通知》(陕教安办〔2015〕2号)要求,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八)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和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完善制度,固本强基。 各级公安消防、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将消防安全纳入教育体系,做到消防安全教育与课堂教学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评,督促学校制定年度教育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和措施,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要指导学校建立日常消防教育、经费保障、表彰奖励等工作制度,确保消防课时、教材、师资、设施、场所等落实到位。
(二)多措并举,落实 “ 三有 ” 。 要按照消防宣传教育“七进”指导意见,多措并举实现“进学校”的目标要求,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和师生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社会活动,鼓励学校结合当地实际开设消防安全校本课程。要做到有师资。要指导学校选取责任心强、授课水平高的教师担任消防课讲师,并选派优秀的消防官兵担任学校消防辅导员,逐步建立以任课讲师为主、消防辅导员为补充的师资队伍。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评比活动的引导、推动作用,运用好优秀课件,不断提高任课教师的授课质量和水平。要对优秀消防课教师在晋职评级、物质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调动他们参与消防教学的积极性。要做到有教材。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组织购买正规图书出版社发行的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由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出版的《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可作为消防安全教育用书,推荐给中小学生自愿选择。要做到有课时。抓住当前学校教学改革的有利时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课时教育规划。要按照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每个学校在每学期安排不少于4个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
(三)丰富手段,务求实效。 要指导推动学校在校园显著位置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学校校报、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要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消防体验室,积极协助学校定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队站、消防博物馆(教育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要积极做好向中小学生的开放、讲解、演练组织工作。要积极协助学校通过组织开展消防知识竞赛、主题征文比赛、漫画大赛、家庭消防作业比赛等形式,让广大学生在寓教于乐中了解消防知识,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实现从“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转变。
(四)协同配合,强化督导。 公安消防、教育部门要加大协同、配合、联动力度,共同策划、组织、推动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提请当地政府,将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要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奖惩措施;要注重挖掘、培育、推广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相 勇 电话:029—88668895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安厅
2015年11月10日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西安01:32 13.11.2015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