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曝光电视购物乱象多 宣传广告超九成违规
昨日上午,中消协在京发布《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报告显示电视购物领域乱象多:104款电视购物样品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体验中,超四成样品遭遇退货难;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中,九成多涉嫌违规宣传;送检样品118款,超一成样品的部分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据中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副主任皮小林介绍,当前我国电视购物主要针对二三线城市和农村地区,其主要客户是老年群体。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电视购物投诉646件,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情况较为突出。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于今年7-10月组织开展了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活动。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对33家卫视购物栏目和12家专业购物频道的电视购物商品进行样品购买和信息采集,就售后服务等进行了体验、测试和评价,并于11月2日发布了《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曝出了当前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存在商品质量低劣、售后服务体验不佳和宣传信息普遍违规等问题。
部分电视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情况。 图片信息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售后服务体验不佳:104款样品 47款遭遇退货难
中新网生活频道了解到,《广告法》有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此次活动共对104款样品(含卫视购物栏目58款、专业购物频道46款)进行了退货服务体验。体验结果显示,卫视购物栏目有43款未成功退货,专业购物频道有4款未成功退货。据悉,多数卫视购物栏目购物流程繁琐,没有明确专门售后服务电话,违规拒绝退货问题多。
测评结果还显示,卫视购物栏目购物发票和购物单据缺失严重,服务程序繁琐。58款卫视购物栏目样品中,有50款样品没有提供购物发票,33款没有提供购物清单、发货单或收据等购物单据。皮小林指出,缺乏购物发票、购物单据等购物凭证,一方面增加了消费者退货难度,另一方面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利于消费者依法维权。
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物之前了解好商品和商家的真实情况以及退换货的规定,同时索要发票,保留好与商家交涉的证据,如快递单和电话录音等,方便日后维权。
此外,皮小林表示电视购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存在隐忧,“本次调查中,工作人员购买保健食品样品后,不断接到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进行同类产品或第二个疗程的推销,消费者明确拒绝后,仍然受到骚扰。”
部分电视购物样品的部分指标测试情况。 图片信息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产品质量堪忧:118款样品 17款不合格
此次测试主要针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服装家纺、家用电器、锅具(非电器类)、珠宝、净化产品(非电器类)、助听器等类型中的中低价位产品进行了样品采购,并委托专业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测试。本次调查共测试了118款样品,有17款样品的部分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皮小林介绍,部分样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御金方茶”(吉林卫视)样品的重金属铅超标,微生物指标霉菌和酵母超标;有的样品安全指标有问题,如“东菱微电脑多功能面包机”(三佳购物)样品的输入功率和电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的样品功能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艾笛生助听器”(青海卫视)样品的满档声增益、等效输入噪声级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还有的产品标示或代号缺失,如“四大名著金币”(黑龙江卫视)样品没有厂家代号、材料名称、纯度印记。此外,还有一些样品相关证件过期或不符,如“邦瑞特防脱育发膏”(贵州卫视)样品批件过期等。
部分电视购物宣传信息评价情况。 图片信息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虚假宣传多:120条电视广告信息 111条违规
中消协对电视购物的宣传信息进行收集录制并送给专家进行评审。被评价的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中,有111条不同程度存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导性文件的问题。
其中,比较常见的有违规介绍药品、性保健用品和丰胸、减肥产品;使用极端化、绝对化语言;叫卖式夸张语调宣传商品;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新闻报道、百姓故事或科普宣传形式发布宣传信息等。
建议:加强跨部门监管合作 奖励消费者有理投诉
根据测评中发现的问题,中消协副秘书长栗元广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电视购物行业监管,抓紧构建电视购物行业监管协作机制;建立问题可追溯机制,尽快落实电视购物行业经营者实名制;广大媒体要强化电视购物宣传信息的自我审查,努力塑造客观公正权威的媒体形象;消费者要强化电视购物风险防范意识,依法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会上有律师强调,一方面,我国广告的监管是多部门的,比如食药监局、广电总局、工商总局等等,实际上都在进行监管,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应该建立跨部门的广告监管协助机制;另一方面,应该建立消费者有理投诉奖励机制,鼓励消费者在遭遇侵权时勇敢站出来,提供更多维权以及监管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