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的通知》(陕教职〔2015〕20号)及《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教职所〔2015〕125号)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全省“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组织和评选工作,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文明办、共青团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妇女联合会、陕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陕西省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成立了“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并由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根据《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 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区)应成立相应活动组织机构,各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和明确具体组织实施部门。
二、赛项及内容要求
本届活动以“践行核心价值观,激扬职校生风采”为主题,设立6类赛项。
(一)征文演讲类。
主题和内容: 一是以“牢记历史,爱我中华”为主题,引导学生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惜幸福生活,激发报国热忱。二是以“成长中的感动”为主题,引导学生感悟自己成长经历过程中的正能量,抒发对党、国家、民族和家庭的热爱之情,表达当代中职学生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考和行动。
形式和要求: 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广泛开展征文演讲活动,择优推荐演讲作品报组委会;报送作品包括演讲稿和演讲视频,一并报送;演讲稿内容健康,语言平实,表达真情实感,字数不超过2000字;演讲视频要求内容清晰流畅,演讲者表达流利,仪表得体。
(二)职业规划类。
主题和内容: 以“我的未来我做主”为主题,引导学生树立信心,逐步培养职业意识,及早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内容包括职业生涯设计、创业计划、创新设计等。
形式和要求: 各中等职业学校可结合职业生涯规划相关教学内容,广泛开展职业生涯设计、创新创业设计等活动,择优推荐职业生涯设计方案、创新创业设计作品给组委会。
职业生涯设计方案和创业计划均提交电子文本。内容应贴近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可行,相关文本字数不超过2000字。
创新设计方案提交电子文本,说明作品构思、特点、功效等,同时附送作品实物。
(三)摄影类。
主题和内容: 以“职校美·学习美·劳动美”为主题,引导学生聚焦校园生活和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捕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实训实习等的精彩瞬间和其他劳动者工作的瞬间,展示中职学生和劳动者的职业礼仪、职业素养和职业形象。
形式和要求: 摄影作品除影调处理外,不得进行其他技术处理。作品以单幅形式报送电子版作品、未经过修改的电子源文件及说明文字,电子版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5M;说明文字主要包括创作的构思、表达的内容等,不超过200字。作品创作时间为2015年9月之后。
(四)微视频类。
主题和内容: 以“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为主题,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人生观、价值观,展示青春的风采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形式和要求: 微视频作品可采用微电影、纪录短片、动画片、公益广告或者电子相册等形式,制作软件不限,紧扣主题讲述故事,内容健康向上,文件格式FLV、RMVB或MP4,大小不超过300M,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五)校园情景剧类。
主题和内容: 以“法治·安全·环保·健康”为主题,引导学生以学习、生活为原型进行创作,通过人物刻画、故事演绎等反映当代中职学生对法治建设、生命安全、生态文明、身心健康的所思所感所悟,体现教育和启迪意义。
形式和要求: 作品脚本应由学生原创,表演以学生为主,可邀请家长或老师参加。主要角色人物在8人以内,时间不超过15分钟。报送脚本和演出视频,视频大小不超过300M。
(六)才艺展示类。
主题和内容: 以“人人尽展其才”为主题,鼓励学生展示自身文体特长、职业素养和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引导广大中职学生学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审美情趣、人文素养。
形式和要求: 才艺展示分为舞台作品和非舞台作品。舞台作品包括朗诵、声乐、器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魔术、武术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鼓励在校园内外公开展演。作品以视频形式报送,大小不超过300M。非舞台作品包括书法、绘画、篆刻等,非舞台类作品需提交作品实物。
三、参赛资格及作品要求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均可参加;高职附属中专部学生参赛,需在校名后注明中专部;五年制高职学生参赛,应为前三年级在校生,需在校名后注明年级。
参赛作品必须原创,不得使用往届作品重复参赛,一旦发现将取消参赛人资格;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请自行备份,保留底稿、电子稿(评奖后,由各项目评委会征集部分获奖作品的电子稿在有关媒体发表);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处理权,归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委会;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因此类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四、奖励办法
第十二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采取学校初赛、市级预赛、省级复赛的选拔形式开展,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优秀作品进行评审,对在复赛评审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指导教师以及初赛(预赛)组织工作突出的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予以通报表彰,颁发省级学生作品奖、指导教师奖、组织奖证书,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决赛。
五、报送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教育局在辖区内学校初赛基础上进行市级预赛,选拔出优秀作品推荐参加省级复赛,同时总结本地区竞赛活动情况,填写参赛作品统计表(附件2),汇总后统一报送组委会;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将初赛选拔出的优秀作品、参赛工作总结和参赛作品统计表直接报送组委会;报送材料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参赛工作总结应有组织过程、围绕竞赛开展的活动、参加初赛作品的数量、德育效果、师生反映、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总结中应附有结合“文明风采”竞赛开展丰富多彩德育活动的照片。
(二)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1日;各市(区)选送的作品应不少于300件,各省属学校选送的作品不少于200件。
(三)参赛作品需按项目分别封装,文件袋封面粘贴《竞赛情况统计表》(附件1);每件参赛作品需附参赛作品评选签单(附件3)。
(四)征文演讲类、职业规划类文字作品报送纸质文本,每件一式三份,参赛作品评选签单在每件作品首页前粘贴或钉装,同时报送作品电子版至组委会邮箱;摄影类参赛作品照片须洗印,作品选签单贴于照片后,同时报送作品电子版至组委会邮箱;微视频类、校园情景剧类、才艺展示类(舞台作品)作品以光盘的形式参赛,每张光盘只允许有一个参赛作品,参赛作品选签单装在光盘袋中,并在光盘上用黑色油性笔注明参赛项目、作品名称、校名、作者姓名;才艺展示类(非舞台作品)需报送1份原件,作品不得以类别名作为作品名,书法、绘画等作品不用装裱。
联系人:张建文 段海平
电 话:029—885426481 8866883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西安市兴善寺东街69号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邮 编:710061
附件:1. 竞赛情况统计表.doc
2. 参赛作品统计表.doc
3. 参赛作品评选签单.doc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