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公开审理“三类犯罪”减刑假释案

25.09.2014  13:00
        陕西法院网讯    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及最高法院就贯彻执行《意见》提出的“五个一律”的要求,9月23日,渭南中院针对近期华山监狱报送的减刑案件中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犯罪”的9件减刑案件,在华山监狱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院首次邀请华山监狱的执法监督员和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参加庭审,并在庭审后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及建议。这是渭南中院主动将减刑假释案件晒在阳光下,用实实在在的举措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减刑、假释作为一项激励入狱者改过自新的机制,达到帮助刑罚执行机关进行监管,促进服刑人员积极接受改造的目的。渭南中院此举旨在通过开展深入贯彻“五个一律”的要求,围绕公开,强化监督,切实发挥该制度应有的作用,使减刑、假释活动敢于让公众参与,让社会监督。通过一个“”字,尤其是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体现出阳光透明的效果,以实际行动堵塞滋生司法腐败的“漏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