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把失能五保老人接进城

11.08.2015  15:26

  本报记者 周亮 曾庆民 李标洪

  一场改革正在重庆市丰都县进行。

  太运村87 岁的五保老人吴福民便是这场改革的受益者,半身不遂、生活无法自理的他,被县民政局从农村接进城,在县社会福利院享受专业、贴心的护理服务。和吴福民一起进城接受照料的失能半失能五保老人,还有66 位。

  突破户籍桎梏、打破城乡藩篱,正是这场改革的重点。

  为进一步强化民政救助的兜底功能,创新特殊困难五保对象供养模式,充分发挥县社会福利院的供养资源优势,有效地解决失能半失能五保对象生存困难问题,2014 年,丰都县民政局出台《丰都县失能半失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办法》,规定县内农村失能半失能五保对象,经申请、核查、公示、审批等环节后,由县社会福利院接收,享受与城镇“三无”人员一样的供养标准和生活待遇。

  丰都县希望通过这次改革,寻求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的解决途径。

  失能五保老人进城享福

  “我活了这么大,吃过不少苦,没想到,老了老了还能进城享福!”双目失明的五保老人杨光朝已101 岁,他坐在县社会福利院干净明亮的房间内,感慨地说:“要是在旧社会,像我这样的人,‘走了’都没人埋。

  在到县社会福利院之前,杨光朝一直住在高家镇敬老院。虽然近年来丰都县出台政策、加大投入、致力改革,使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农村敬老院的住宿条件、院舍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基本满足了健康院民的生活需求。但在失能半失能五保老人供养方面,农村敬老院因编制、资金、人手等问题,仍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包鸾镇79 岁的蔡德寿也是此次进城的老人之一。“我行动不便、大小便失禁,镇敬老院没有那么多服务人员随时照顾我。经常拉到裤子里,过一两个小时,工作人员来巡查时才能清洗。”他说着自己的无奈,“在我们那里,多是老人相互照顾,但我们一个人待惯了,照顾别人不会干啊!

  正是考虑到农村敬老院护理条件有限,丰都县民政局作出把农村长期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因肢体、智力重度残疾造成生活不能自理,80 岁以上因患重大慢性疾病需长期医护康复的五保老人接进城的决定。“这样做,既能给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护理服务,也是社会救助领域打破城乡界限的一次尝试。”丰都县民政局局长向凯说。

  改变城乡养老资源倒置

  考虑到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生存状况以及他们的人身安全,丰都县主动作为,力图打破城乡藩篱。“我们尝试的改革,就是希望改变以户籍划分救助类型的方式。”丰都县民政局工会主席彭晓明认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本质上属于同类救助群体。

  彭晓明介绍,丰都县有老年人口14.54 万,占总人口17.4%,其中,城市“三无”人员271 人、农村五保对象3270 人。“农村五保在人数上远超城市‘三无’,但各种社会资源,特别是医疗条件和护理水平,又不断向城市集聚。”他说,“这就导致农村五保只能分享极为有限的医疗和护理资源,而人数不多的城市‘三无’人员却享有丰富的资源。

  “这种倒置的资源配置到了需要改变的时候了。”向凯表示,就丰都现有的条件,将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接进城镇集中供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只需要政策层面的配套“东风”。

  多部门协调理顺关系

  农村五保老人进城,政策配套说起来容易,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涉及财政、公安等多部门,是需要多方合作推进的一项大工程。

  在丰都,城市“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是每人每月520 元,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是每人每月340 元。如果将农村失能半失能五保对象接进城,以340 元的标准很难适应城市的物价水平。不够的地方如何补足?

  《丰都县失能半失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办法》规定,县民政局应充分保障失能半失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运行费用;县财政局按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按时拨付基本生活费,并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及时调整标准。同时,县财政局将护理人员工资(含五险一金)、新增设施设备购置、集中供养日常开支等费用纳入财政保障,并将年中因新增集中供养人员而增加的相关费用纳入年末预算追加。

  为使院内软硬件条件能够承载这一改革,丰都县多方筹资160 余万元,对县社会福利院进行了全面改造,并将原行政办公区改为特级护理区,新增近14% 的床位,用于接纳农村失能半失能五保老人。同时,配套完善医疗护理、通风采光、电视空调等功能、设施和设备。“对于失能半失能五保老人,我们按每6 名老人一个区域进行划分,2 名护工和他们同吃同住,为他们提供24 小时的护理、陪伴和换洗等服务。”县社会福利院院长尹利民介绍道。

  据向凯透露,下一步,丰都县还将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对象中失能半失能老人进城集中供养的力度。争取在3 到5 年内,对这部分老人实现全覆盖。